来源:办公室 作者:山阳区办公室 发表日期:2017-08-17 浏览量:5971
焦作市山阳区十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十七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3月9日在山阳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
山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杜俊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九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一)倾力服务区委中心工作。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加区委、区政府组织的各项中心工作和专项治理活动。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促进平安建设。二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提出检察建议,促使各职能部门提高管理水平。三是认真做好郑焦城际铁路定和小区征迁、北山生态环境治理、全市政法系统“优化法治环境护航经济发展”专项行动、脱贫攻坚等工作。
(二)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把执法办案与服务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依法从重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严重经济犯罪,批准逮捕114件165人,提起公诉518件557人,切实保障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办理了涉案金额均达亿元以上的河南德尔泰投资有限公司、河南千百万投资有限公司、龙池曼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
(三)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坚持把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服务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完善信访稳定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深入开展“五进”法治教育活动等,扎实做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为经济转型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大力加强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723件239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453件1968人;共受理移送起诉案件2167件296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087件2837人。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64件83人,起诉52件73人;批捕涉嫌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案件528件663人,起诉635件834人,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行非羁押诉讼,依法对160名初犯、偶犯、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作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决定,对39件因邻里、家庭纠纷或过失而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积极促成和解,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40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起诉。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和点名接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接待来信来访750件,受理举报线索79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9件,开展司法救助3件,发放救助资金 9万元。高度重视涉法涉诉工作,通过“提高接访能力、做好化解息诉、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案件”等举措,杜绝了涉检赴省、进京上访案事件。
三、坚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共依法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3件51人,其中大要案22件35人,县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20人。比较有影响的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原财务经理马国忠挪用公款130万元案;中铁隧道集团西北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刘青峰涉嫌单位受贿240万元、个人受贿100万元案;焦作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原局长李天雄涉嫌受贿195.6万元、贪污6万元案;焦作市体育局原局长郭松福涉嫌受贿180余万元案。
(二)深入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共依法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7件11人,其中科级干部 7人。查办的博爱县林业局原局长焦保国等4人关于育林基金滥用职权案,入选全省反渎职侵权典型案例选编。查办的沁阳市环保局原局长田志豪等4人玩忽职守案,为全省“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领域”渎职犯罪第一案,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通过这些案件的查办,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16年我院反渎工作更上新台阶,进入全省反渎工作前20名
(三)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探索预防机制,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调查20余起,向有关部门书面提出检察建议16份;先后到焦作市国家税务局山阳分局、河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昊华宇航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开展警示教育50余次;接受预防咨询100余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5000余次。
四、不断加强诉讼活动监督,着力促进司法公正
(一)刑事诉讼监督进一步强化。通过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撤案15件,追加逮捕 21人,追加起诉58人,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书面提出纠正违法意见5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请抗诉4件6人,市检察院支持抗诉4件6人。在审查逮捕于明燕、侯秀丽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时依法追捕的被告人鲁峰,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进一步深入。全面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7件,立案审查135件,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9件;向区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份,执行检察建议114份,所发检察建议均被采纳。
(三)刑罚执行监督进一步规范。不断拓宽刑罚执行监督渠道:一是针对执行机关存在的漏洞和隐患,提出书面检察建议26份,执行机关均已妥善解决;二是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向社区矫正部门提出检察建议47份,均被采纳;三是积极开展刑罚执行监督新业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3件,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4件;四是重点开展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市监狱报送的161名服刑人员减刑材料进行审查,建议对35名罪犯的不当减刑予以纠正,均被采纳。
五、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增强检察工作活力
(一)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省、市院统一部署,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成立山阳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推进各项工作开展。遵循“凡是进入员额的检察官,要在一线办案,对案件终身负责”的要求,以“是否具备独立办案能力,能否独立对办案负责”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扎实做好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
(二)积极探索检委会规范化建设。制定《山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制度》,通过建立有效机制,规范议题内容和审查、讨论程序,强化对检委会决议执行的督促检查,检委会决策、监督、指导作用得到更好发挥。检察长和检委会委员共研究各类案件70余件,较好地解决了司法办案中的疑难问题,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果。
(三)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根据高检院、省、市院部署,启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案件流程监控工作细则》、《受理案件审核规定》等,确保所有案件“全面、全部、全程”网上运行。完善和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716条、重要案件信息29条,公开法律文书474份。每年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月”、“举报宣传周”等活动,不断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制定出台《山阳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平台运行管理规定》,规范“双微”工作,促进我院新媒体建设健康发展。
六、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接受民主监督就是发扬司法民主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强化内部监督,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一)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学习贯彻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和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措施,不断改进检察工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9次,提请任命检察员以上人员17人。
(二)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批评、建议。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赠阅报刊杂志,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等,进一步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三)主动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突出加强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大力加强检察干警专业化和司法规范化建设、从严加强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全面提升院党组谋划全局、科学决策的能力、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干警拒腐防变能力和查办案件技能。
经过五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我院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执法形象明显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25个集体、40名个人先后受到区级以上表彰奖励。2015年4月,我院再次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在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和“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中,我院干警均以突出的表现荣获第一名。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区八次党代会以来的各项战略部署,顽强拼搏,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累累硕果。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区政协民主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心系检察、关心爱护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以及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与大局结合的仍不够紧密,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经济发展方面针对性还不够强,办法还不够多,效果还不够好;二是司法改革新形势下,干警对司法规律的认识不足、把握不准,处理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有待提高;三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工作安排
区人民检察院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科学发展为要领,以理性务实为导向,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持续规范司法行为,为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山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今后五年,区人民检察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委、人大的决议、决定和要求。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二、站位全局,服务发展稳定大局
紧紧围绕区委打造“三区两带”,促进“三转两提”的决策部署,把服务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定位、摆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资源环境、维护人民权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三、立足检察职能,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更加有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更加注重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更加注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犯罪,切实落实各项利民便民举措,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深化检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保障群众参与司法。
四、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增强检察事业活力
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推行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办案组织模式。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公开、规范的律师交流沟通机制,构建互尊互信、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努力当好改革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到我区之前,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不减,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
五、严管厚爱,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把全面从严治检贯穿于检察队伍建设全过程,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从严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引导干警树立高线、守住底线。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同时,切实做到从优待警。
六、科技强检,推进检察工作信息化
坚持以科学技术为引领,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检察决策、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务公开等方面的应用。探索完善“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把信息化思维和互联网思维作为想问题、做决策、抓落实、促工作的重要方式,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含量。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的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按照本次大会的决议要求,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案件(第3页):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依法公正地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通过律师参与,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和申请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信访事项和案件,更好地进行释法说理、评查纠错,提出意见、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充分取得信访人的信任,促进案件公正处理,从而实现信访人息诉罢访。
2.羁押必要性审查(第5页):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员额检察官(第5页):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思路和总体要求,为推动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和精英化建设,建立员额检察官制度,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进行分类管理。员额检察官独立办理案件,独立对办案负责。
4.“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第10页):借助互联网、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犯罪日益增多,不仅增加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难度,也提高了检察机关依法惩处职务犯罪、信息安全犯罪的门槛。检察机关既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又要充分发挥职能,维护网络安全;既要善于利用互联网推动科技强检,又要依托互联网打造阳光检务;既要自觉接受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又要紧紧依靠网络媒体凝聚检察工作正能量。
Copyright WWW.JZ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 技术支持:郑州佳豪科技有限公司(商都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