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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公开

2015年度山阳区人民检察院财政预算公开

来源:山阳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syqjcy 发表日期:2015-11-05 浏览量:5172

附表2
2015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按单位编码和项目类别类款分组,项目类别排序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项目名称 金额
** ** ** ** **
      合 计 793.61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  
       人员支出 456.41
204 04 01 行政单位(含参照单位)在职职工年工资 212.47
204 04 50       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 85.17
204 04 01       年终一次性奖金 18.00
208 03 03       医疗保险金 18.03
208 05 99       退休费 87.60
            离休费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35.14
           公用经费支出  
            办公费  
            水电费  
            邮电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  
            差旅费  
            培训费  
            工会经费  
            福利费  
           项目支出 337.20
204 04 99       检察保障经费 115.20
204 04 99 2015年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预算指标 222.00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填报单位: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2014年预算数 2015年预算数
“三公经费”小计 1 59.50 55.90
        1、因公出国(境)费 2    
2、公务接待 3 3.50 3.40
  3、公务用车费 4    
  其中:(1)车辆购置费 5 3.00  
            (2)车辆运行维护费 6 53.00 52.50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5年山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能

区检察院内设16个局科室,主要职责是: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5、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7、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8、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9、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区检察院共有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事业编制19人;在职人数72人,离退休人员23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市检察院工作部署,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主要任务,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水平,为山阳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1、更加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区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投资结构转变,全面深化改革、民生改善和平安山阳建设,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改革发展的能力。

2、更加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围绕着力推进依法治区建设的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格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主动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新常态。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更加深入落实各项改革部署

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研究检察工作客观规律,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做到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市人民检察院同频同步,与检察工作实际有机结合,努力当好改革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把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各项具体举措落到实处。

4、更加有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做自觉践行和弘扬法治精神的表率。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提高队伍综合素质能力。进一步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依法规范干警对外交往行为,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队伍。

5、更加深入地强化内外部监督

坚持不懈地抓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工作。完善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深化人大代表联络机制,不断拓宽主动接受监督渠道。切实重视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及舆论监督,更加重视涉检舆情的处置,切实提高舆情引导和处理能力。深化检务公开,使检察工作置于各方监督之下,持续提升执法公信力。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793.61万元。其中:当年财力拨款571.61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22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79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人员经费)456.41万元,项目支出33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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